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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证券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证券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新媒体公司提供的服务。您使用新媒体公司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是您与新媒体公司之间关于您使用本公司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是指新媒体公司向您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互动平台等产品及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一、注册信息

1.1 您在使用新媒体公司服务时可能需要注册一个帐号。您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新媒体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2 您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您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新媒体公司。因黑客行为或您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新媒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新媒体公司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您的注册资料,除非:

(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2)只有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其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为维护新媒体公司的合法权益。

1.4 在您注册时,新媒体公司可能会收集您的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并会将这些资料用于改进为您提供的服务及网页内容。

二、使用规则

2.1 您在使用新媒体公司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违反《证券法》规定,非法获取、泄露、传播内幕消息,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

10)进行有偿荐股活动的;

11)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利用证券日报网提供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2.2 如您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新媒体公司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您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您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您使用网络服务)以减轻和消除您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2.3 您不得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2.4 您须对自己在使用新媒体公司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新媒体公司首先承担了因您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您应给予新媒体公司完全的或等额的赔偿。

三、服务内容

3.1 新媒体公司提供的服务由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2 除非注册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新媒体公司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注册协议之规范。

3.3 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3.4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同意新媒体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新媒体公司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3.5 新媒体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新媒体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新媒体公司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3.6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新媒体公司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新媒体公司不保证或负责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新媒体公司亦不保证或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新媒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您明确同意其使用新媒体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您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新媒体公司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您自己,并由此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新媒体公司对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

3.8 超过六个月未登录的帐号,新媒体公司保留关闭该账号的权利。

3.9 新媒体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新媒体公司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10 终止服务

您同意新媒体公司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长时间未使用,或新媒体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注册协议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或服务之任何部分)之使用,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您同意依注册协议任何规定提供之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其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新媒体公司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商誉权)

4.1 专属权利

新媒体公司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呼吁您也要同样尊重知识产权和他人合法权益。若您认为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被侵犯,请按照以下说明向新媒体公司提供资料。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新媒体公司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新媒体公司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提供以下资料:

(1)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和/或依法可以行使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

(2)请充分、明确地描述被侵犯了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并请提供涉嫌侵权的第三方网址(如果有)。

(3)请指明涉嫌侵权网页的哪些内容侵犯了第2项中列明的权利。

(4)请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5)请提供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如指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出处,即:指网页地址或网页内的位置)以便我们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联系。

(6)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我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请签署该文件,如果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加盖公章。

五、隐私保护

5.1保护您隐私是新媒体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新媒体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您的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新媒体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5.1.1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5.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1.5 为维护新媒体公司的合法权益。

5.2 新媒体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新媒体公司同等的保护您隐私的责任,则新媒体公司有权将您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在不透露单个您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新媒体公司有权对整个您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您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六、免责声明

6.1 您明确同意其使用新媒体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新媒体公司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新媒体公司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新媒体公司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3 新媒体公司不保证为向您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新媒体公司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新媒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新媒体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新媒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5 您同意对于新媒体公司向您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新媒体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5.1 新媒体公司向您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6.5.2 新媒体公司向您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6.5.3 新媒体公司向收费网络服务您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七、违约赔偿

7.1 如因新媒体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注册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失,新媒体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仅限于实际直接损失。

7.2 您同意保障和维护新媒体公司及其他您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新媒体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8.1受理范围

(1)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诽谤他人,泄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0)非法获取、泄露、传播内幕消息,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11)有偿荐股;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2)不友善行为:不尊重新媒体公司博客您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发布垃圾广告信息:您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您体验、扰乱新媒体公司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荐股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①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②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③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您点击链接;

④发布大量包含 SEO 推广链接的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2)使用严重影响您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①不规范转载他人内容同时加入推广营销内容;

②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3)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恶意行为:滥用产品功能,进行影响您体验,危及平台安全及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恶意编辑,指清空或删除有效内容,添加无关信息,破坏内容结构等降低公共编辑内容质量的编辑;

2)冒充他人,通过头像、您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3)重复发布干扰正常您体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①重复的回答内容多次发布在不同问题下;

②频繁发布难以辨识涵义影响阅读体验的字符、数字等无意义乱码;

③骚扰他人,以评论、@ 他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5)制作及传播外挂或者用于操作帐号功能的恶意程序或相关教程。

(6)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的内容,如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等。

8.2举报方式

(1)站内举报;您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新媒体公司进行举报。

(2)侵权投诉:您在新媒体公司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新媒体公司的立场或观点。如果个人或企业发现新媒体公司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可以先尝试与作者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为了保证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的材料,否则投诉将无法受理。

对于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您需要向新媒体公司提供的投诉材料包括:

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或护照;企业您需提供合法有效之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如果举报人非权利人,请举报人提供代表权利人进行举报的书面授权证明。

3)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权属证明等。

为确保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在侵权举报中,您还需要签署以下法律声明:

1)举报人为所举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发布在新媒体公司中的内容侵犯了举报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3)如果本侵权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举报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和赔偿新媒体公司因根据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新媒体公司因向被投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新媒体公司名誉、商誉损害等。

(3)举报途径

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xmtzx@zqrb.net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72800

九、规章制度和协议修改

9.1 新媒体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规章制度和注册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内容发生变动,新媒体公司将会直接在新媒体公司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新媒体公司已经通知您修改内容。新媒体公司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新媒体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新媒体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新媒体公司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您应当通过新媒体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向新媒体公司送达通知。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规章制度和注册协议的制定、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规定

12.1如本规章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2 本规章制度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时应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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